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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敲诈勒索的怎么处罚?
来源: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dzxsbhlaw.com/ 时间:2022-01-07 11:01:54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对被害人非法实行暴力手段达到挟持人质的过程,通常会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条件或者目的。那么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敲诈勒索的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绑架罪加敲诈勒索罪怎么判
1、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敲诈勒索的,构成绑架罪加敲诈勒索罪,需要数罪并罚。
2、如果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3、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莫某一审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莫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杨甜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
【案件焦点】
莫某是否构成累犯;犯罪情节是否严重。
【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二审程序后,通过仔细研究原案卷材料及判决书之后,辩护律师发现,原判决中把被告人认定为累犯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据此,辩护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其一,莫某不具备认定为累犯的要件,原审判决将莫某认定为累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的规定,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不构成累犯。本案中,被告人莫某虽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法律规定了除外情形,即前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除外。根据案卷材料以及今天的庭审反映,莫某犯前罪之时尚属未成年人,只有十七周岁,未达十八周岁,这一事实有前罪判决书和莫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予以佐证,且在前罪的年龄上不存在争议,足以认定莫某在实施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故莫某依法不能被认定为累犯,也就不能据此对莫某从重处罚。
其二,被告人莫某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是辅助作用,犯罪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程序,并存在多个从轻减轻情节,应对莫某从轻处罚。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在莫某绑架被害人过程中,其行为暴力程度明显较轻,并未使用严重恶劣的暴力行为,而且主动放掉被害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此,可见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同时,在敲诈勒索行为中,莫某也未使用高强度的危险手段,其暴力手段明显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请求法庭对莫某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后,杭州市中院撤销原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部分,重新改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使得莫某成功减刑3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的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绑架加敲诈勒索罪,需要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