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郑益明
- 手机:13882899309
- 邮箱:596275614@qq.com
- 证号:15117200910880754
-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达州市通川中路100号(老车坝原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二楼)
逮捕的条件和批准机关
来源: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dzxsbhlaw.com/ 时间:2016-10-07 17:10:06
【 逮捕】一批准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