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郑益明
- 手机:13882899309
- 邮箱:596275614@qq.com
- 证号:15117200910880754
-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达州市通川中路100号(老车坝原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二楼)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法律规定
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法律规定
来源: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dzxsbhlaw.com/ 时间:2016-09-13 17:09:06
【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更多刑事诉讼法知识,请进入刑事诉讼法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