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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警示十案例

来源: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dzxsbhlaw.com/   时间:2014-12-10 1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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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

2007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案立案侦查。

经查,非法传销组织谎称“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北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的旗号,利用所谓“资本运作”等形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 、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进行“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并且宣称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广西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连续作战,相继摧毁了分别以李××、林××、郭××、甘××、杨××为首的5个传销体系(涉案人员1400多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刑事拘留152人,逮捕98人,扣押小汽车38辆、手提电脑24台、手机126台、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初步遏制了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

EFT公司传销案

2007年4月,辽宁省公安机关对EFT公司涉嫌传销案开展调查。

经查,EFT公司系秦×于1998年注册成立。2005年以来,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购买该公司250美元商品为一套、九套为一局,每完成一局返利150-200美元。销售其公司产品首先需要到该公司网站上挑选共计250美元的EFT产品,然后将250美元,外加30美元的邮费以及26美元的银行手续费,共计306美元汇款到专门账号。EFT公司会分配给用户一个ID号,并通过快递公司将用户挑选的商品邮寄到用户家里。成为了EFT公司会员后,才具有发展下线的资格进行返利,每一个ID号只能直接发展两名下线,销售完成一局时,才能获得奖金,每周结算一次。

辽宁省公安机关会同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月4日至31日联合开展了打击EFT公司传销活动统一行动,截至2008年1月末,共收缴电脑5台,传销产品4箱、光盘宣传资料178张,冻结存款12万余元,行政处罚30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基本摧毁了EFT公司在辽宁省的传销网络。

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

2006年12月,浙江衢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衢州市吾老七公司利用该公司系列保健品从事传销活动立案调查。因涉嫌传销金额巨大,衢州市工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07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该公司董事长肖××、总经理徐×、董事冯××等5名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并冻结涉嫌传销资金1900余万元。2008年1月,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就该案的组织者肖××、徐×、冯××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5年8月,肖××、徐×、冯××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吾老七日用品公司,以所谓的“业务提成方案”(又称“A计划”)及“购物返利方案”(又称“B计划”),实则为传销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其宣称购买公司999元产品,即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发展会员可获取“购物红利”、“旅游基金”等奖励。至案发,该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四省市共发展会员4000余人,公司经营数额累计达5733万余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肖××、徐×、冯××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肖××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6.5万元;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10余万元及“伊兰特”、“克莱斯勒”轿车等物品。

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

2008年6月至9月期间,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对以香港MESUN(麦森)复合电子商务形式推销麦罗(MELO)保健品的“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立案侦查。

经查,“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麦森或曼生)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

其具体做法是,经该组织会员介绍,用人民币2266元购买一套MELO保健品,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互联网上获得一个虚拟店铺。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将会员订购的产品寄送给会员。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他人(新会员)购买MELO保健品,并将新会员列为自己的下线。该组织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分别给予老会员广告奖等五种方式提成。该传销网络源于广东省深圳市,已蔓延全国达30个省市,发展会员8700余人,涉案金额达1.3亿元。

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钟××、邱××等人在深圳市被“麦罗国际”营销组织发展成会员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及浙江省衢州市等地开设俱乐部、工作室,采取授课、聚会等方式,大肆宣传推销公司产品,层层发展下线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120人次,推销产品4472份,非法经营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抓获该市传销骨干人员9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5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五名传销骨干分子钟××、邱××、陶××、樊×、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

2008年8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对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立案侦查。

经查,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林××、陈××伙同犯罪嫌疑人任××等人,同时招募了曾在湖北林枫公司参与过非法传销的部分人员作为经销骨干,以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长和国际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专卖店为掩护,在各地发展经销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他们宣称在全国范围内先设立特许加盟连锁店(专卖店)再发展经销商,规定经销商在交纳定金之后,公司将按定金比例先发放产品套餐给经销商,并在若干月内分期将经销商的定金全额返还完毕,并且还将额外给予经销商一笔广告宣传费(返利)。公司还要求经销商积极发展下线经销商入会,按发展新的经销商的人头数公司给予上线经销商一定的管理津贴。公司还规定发展会员必须由两个下线同时进行发展,形成“对碰”,才能获取下线的返利。发展下线后需填写经销商登记表,公司根据表中的“引导消费人”和“直接服务人”确定上下线关系,进行管理津贴发放。

为在短时间内形成传销规模,任××利用了其原先在湖北林枫公司时建立的传销网络和人员,以在全国各地建立专卖店为掩护,积极发展人员。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

杭州市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林××、陈××、韩×、孟×等人抓获并执行逮捕。2009年1月,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8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获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采用所谓“加盟连锁”实为传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要想加入“加盟连锁”,成为公司会员,需以780元购买公司产品一份,并按购买产品的分数划分会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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