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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来源: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dzxsbhlaw.com/ 时间:2023-06-29 11:06:11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体等单位。
2、主观上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意图。
3、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所有员工。如果几个负责人没有分配给所有员工,而是偷偷分配了私人分配,私人分配者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贪污罪追究。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较大金额才能构成犯罪。
4、犯罪对象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二是定义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
1.私分国有资产对大多数人和共同腐败进行定义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很多相似之处,两种罪行同时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因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肯定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的主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几个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共同贪污罪很容易混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分。∶
(1)从主体和主观角度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群体犯罪意志,具有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体现了腐败者的个人犯罪意志,旨在让个人获得私人财产,并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2)客观来说,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谋利;客观上,共同腐败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产,以侵吞、窃取、欺骗等手段为己有。
(3)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国有资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其范围大于国有资产。
2.私分国有资产对个人和贪污进行界定
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是贪污行为。事实上,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人私下分配给自己的前提下,而不是单位私下分配给个人的。从主体上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以单位名义私分。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不体现单位意志。从财产流向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财产不一定是给做出私分决定的人,而贪污罪中被贪污的财产则在贪污者手中。
3.国有企业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区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国家出资企业中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国有企业和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重组过程中隐瞒公司和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国有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重组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给特定关系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国有资产犯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有财产以公共财产为基础。因此,公共财产不能等同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范围小于公共财产。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达州刑事辩护律师,达州刑事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